蒋福安律师亲办案例
交通肇事逃逸一死一重伤 判刑两年:未赔偿
来源:蒋福安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5-28
浏览量:1171

      案情简介:

     2011年6月,张某驾驶小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一村庄公路上,对向一辆开着远光灯轿车行驶过来,张某眼睛经强光刺激,顿时感觉眼睛一黑,两车会车后,张某定睛一看,发现离车头正前方五六米远的地方,有两个人影,张某紧急制动、打方向判,但是为时已晚,砰地一声把人给撞出,张某赶紧停车拨打急救电话112,告知事故发生地点及情况,但是张某并没有下车,径行离开,找了修车店把车修好,隐藏起来;

      经公安部门缉拿,张某被抓归案,鉴于肇事逃逸的事实,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全责。

     张某家属委托我们后,进入现场实地调查发现,现场公路系农村内小公路,路面并不宽,而且公路的东北路沿有电线杆和一堆沙土,及张某撞人的地点右前方有障碍物,实际考察事故车辆发现,是张某驾驶的车头左侧大灯部位毁坏严重,其他部位完好;

   庭审中,我提出根据现场路况,及车辆撞击部位,因为根据常理车右路边有障碍物电线杆和沙土、如果受害人在路边的话,张某只能是左打方向,车的撞击部位应当是右大灯,而不是左大灯,据此推理出被撞击人在被撞击当时就在路中间,受害人没有注意交通安全,在道路上站立,违反交通规则,依法应当承担事故责任。

    法院判决采纳了我辩护观点,认定受害人负有事故责任,张某不应承担全责,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两年。

张某因已经垫付大部分医疗费,导致家庭经济困难,没有赔偿受害人,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赔偿给受害人;

附:交通肇事逃逸一般是判决3到7年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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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蒋福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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